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适当保管、保护客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三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此知晓,并实施以下措施

最初版:2000年4月1日
最终修订:2013年9月3日

1.遵守法律法规
在保管个人信息时,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章程。
2.个人信息的手机
在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时,将其使用目的以及责任单位向客户进行说明后,在必要的范围内收集信息。
3.个人信息的妥善管理
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时刻更新,并采取措施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遗失、损坏、篡改以及泄漏等。
4.对第三人提供的限制
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取得客户允诺之前不向第三人披露、提供个人信息。
5.对承包人的监督
在将客户个人信息的保管委托给第三人时,采取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第三人安全管理信息并实施适当的监督。
6.共同利用
本公司与集团内其他公司将共同利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7.有关客户个人信息披露的请求
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责任单位在接到个人信息的披露、修改、删除、停止利用等请求时,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快速对应。详情请参照“有关个人情报的披露等请求以及相关手续”。
8.管理机制
为了在公司上下强化个人情报保护的措施,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在管理个人信息的各部门安置管理责任人,并持续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启发。
9.持续改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的社会需求的变化,为保护个人信息,对其管理机制以及措施进行适当的在评估,并努力进行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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